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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本科生 考勤管理办法(试行)

来源:自动化团委   发布时间:2014-05-16

各年级、专业(班级):

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引导广大学生勤奋、刻苦读书,根据《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考勤办法》和《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,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,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。

第一章   总则

第一条: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

第二条:本办法旨在推进学院学风建设,有效控制学生旷课率和迟到早退率。维护教学秩序良好运行,促进师生关系融洽。

第二章  考勤制度

第三条: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计划,包括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政治学习、劳动、军训都实行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,凡未经请假,或请假未经批准,或逾期未准续假者,均以旷课论处。

第四条:学生应在每节课预备铃响之前(即上课前5分钟)进入教室,准备上课。

第五条:自动化学院党委、团委将联合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学风建设督查小组,每周不定时对本院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抽查。

第六条:考勤结果每月由辅导员在年级内进行通报,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相关任课老师。

第三章    请销假制度

第七条: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时,必须在课前向任课老师提交请假申请。

第八条:凡请病假的学生,必须出具南京邮电大学门诊部或县、市级相关医院的病假证明方可请假,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请假的,应当先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辅导员老师,事后持相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。

第九条:凡请事假的学生,必须提前与任课老师沟通,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请假。其中参加各种社团活动、公益活动、比赛、排练等,须由组织单位通知或出具假条。

第十条:学生请假期满,应及时销假,不按时销假,其超时间按旷课论处。

第四章   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认定

第十一条:迟到是指学生无故在正式上课以后到达教室的。

第十二条:早退是指学生无故在上课时间结束之前离开教室的。

第十三条:旷课是指学生无故未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的;开学未经请假而又未按时返校报到的,或虽已返校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。

第十四条:迟到、早退二次作旷课一个学时计。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的按一次旷课计。

第五章    考勤统计

第十五条:考勤队伍主要由学生班干部、学生党员、班主任、辅导员组成,实行“学生自我管理为主,教师加强监督为辅”的考勤模式。

第十六条:各班级应当建立学生考勤档案,指定专人登记保管。各班级学生应当于上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进行考勤,考勤负责人将考勤情况交各任课老师当堂签名。

第十七条:班干部、学生党员是学生考勤工作的主要力量,要以身作则,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。班长是班级考勤的第一责任人,对班级考勤负责。

第十八条:辅导员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抽查力度,每周对所负责年级进行两次以上的考勤抽查并做好记录。

第十九条:各班级的考勤情况应于次周周一前交年级辅导员处。辅导员对本年级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年级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
第六章    考勤奖惩

第二十条:学生旷课两次,由辅导员约谈并通报家长。

第二十一条:学生旷课三次,学院将给予该生全院通报批评处分,并将视其旷课时数多少分别给予一下纪律处分:

(1)在一学期内累计达30学时,给予警告处分。

(2)在一学期内累计达50学时,给予记过处分。

(3)在一学期内累计超过60学时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第二十二条:考勤情况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、党员发展、各种资助资格的重要依据,同时班级的总体出勤情况也将作为班级参评优秀集体、班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。

第二十三条:学生考勤情况将及时通报相关任课老师,作为学生平时成绩和是否具有参加期末考试资格的重要依据。

第七章    附则

第二十四条:本办法由自动化学院党委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五条:本办法如有与学校相关新规定相冲突之处,以学校新规定为准。

第二十六: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主题词:学生  考勤  办法

抄送:校学生工作处。


南京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

201454日印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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